對于新寶駿推出的所謂“30天無理由退車”政策, 有法律專家認為,該政策對退車提出了諸多限制條件,其性質就演變成“利用疫情夸大宣傳,誤導消費者的行為”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。
上周,上汽通用五菱旗下新寶駿品牌推出疫情關懷服務。其中,“30天無理由退車”政策引發一定的關注和熱議。據該企業的相關表述:“3月1日至3月31日,凡購買新寶駿的消費者,自購車之日起,可在購車發票顯示日期起30個自然日內向經銷商提出退車申請”。對此,有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直言:“寶駿推出的30天無理由退車政策,看上去很有新意;但其實就是借著疫情搞的營銷策略,出發點當然還是希望促進銷售”。
疫情之下,企業通過創新營銷進行自救,本來無可非議。但新寶駿推出的所謂“30天無理由退車”政策,卻對退車提出了“車輛里程表讀數未超過1000公里;車輛未損壞,無出險記錄,不影響二次銷售;車輛已繳納購置稅”等諸多限制條件,其性質就演變了,變成“利用疫情夸大宣傳,誤導消費者的行為”,北京中細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黃莉凌律師在接受經濟日報-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表示,“該行為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”。
在黃莉凌律師看來,“廣告宣傳的退車是無理由的,但實際解讀發現是有各種限制條件的。而且消費者是與汽車經銷商訂立車輛買賣合同,廠家對消費者作出的承諾,能否兌現,還要廠家與各經銷商的約定。目前來看,廠家所宣傳的服務并不能實現,該廣告容易誤導消費者,涉嫌構成虛假廣告”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的規定,商家發布虛假廣告的,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,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,根據情形輕重處以相應罰款,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,廣告主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。
除了上述廣告宣傳涉嫌虛假營銷外,新寶駿以及經銷商在執行其所謂的“30天無理由退車”政策時,同樣存在涉嫌違法違規行為。記者在咨詢多地新寶駿經銷商后得知,“消費者如果確認退車,需要自行承擔車輛購置稅、保險費用還有上牌費用”。某新寶駿4S店工作人員向記者坦言,“購置稅就將近1萬元,退車肯定是非常不劃算的”。對此,黃莉凌律師指出,“這種說法與現行車輛購置稅的退稅規定不符”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》第十五條,“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,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。”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)》:“八、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的,納稅人向原征收機關申請退稅時,應當如實填報《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》(見附件2),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,并區別不同情形提供相關資料。(一)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,提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。(二)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退稅的,根據具體情形提供相關資料。”
因此,黃莉凌律師認為,既然買賣合同已經解除,只要廠商出具退車證明,車主便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退稅。
自稱“突破常規”的新寶駿一直努力地探索創新服務體系,并寄希望于不斷打破行業慣例的營銷手段來贏得市場的關注和認可,但其產品和服務卻飽受消費者的詬病和質疑。新寶駿此次推出的所謂“30天無理由退車”,靠著“獵奇式”的標新立異,比較成功地吸引了公眾的眼球。然而,這種“蹭疫情熱點”的營銷手段,不但突破了“以服務用戶為核心”的營銷思維底線,甚至還極有可能觸碰法律的紅線。(經濟日報-中國經濟網記者 王躍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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